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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亲关系职工不能在同一单位任职关键岗位的通知

时间:2024-12-29 07:59:55
关于近亲关系职工不能在同一单位任职关键岗位的通知[此文共527字]

关于近亲关系职工不能在同一单位任职关键岗位的通知

公司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加强职工(劳务派遣工)管理,落实股份公司化公为私专项整治和财务资金专项巡察工作相关要求,加强对重要、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约束,减少项目(实体)管理廉洁从业风险,参照人事管理回避有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公司内部有近亲关系的职工(劳务派遣工)不得在同一项目(实体)任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近亲关系指直系血亲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以及近姻亲关系(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公司内部除有夫妻关系外有近亲关系的职工(劳务派遣工)不得在同一项目(实体)的重要、关键岗位任职。人力资源部和各专业工程队在安排人员时,应当参照有关回避规定,不得将除夫妻关系外有近亲关系的人员安排在同一项目(实体),避免给项目(实体)管理带来影响。

3.公司员工中有夫妻关系的,原则上尽可能安排在同一项目,但不能从事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管理岗位或者从事不相容职务的工作。

4.各项目(实体)要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一次排查,如有近亲关系的要主动上报人力资源部、各专业工程队和纪检监察部,及时进行岗位调整。对晚报告、不报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主要人员责任。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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