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土壤〔2018〕143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吉环发〔2019〕1号)要求,加快解决我市农业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建设美丽,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生产力持续提高、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为目标,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和治理环境污染、修复农业生态为手段,推进农业发展方式向绿色转变。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有机结合,提升农业生态文明程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行动原则
——保护优先、源头减量。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化种植和养殖生产布局、规模和结构,强化环境监管,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系统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问题导向、统筹施治。坚持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防治。统筹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脱贫攻坚。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全市农业农村实际状况,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注重整治效果。
——压实责任、形成合力。明确市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具体责任,调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
大力推动乡村绿色发展,使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定额;“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积极性)。
二、主要任务
(四)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全面完成乡镇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标准,结合本地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同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市环保局、市卫计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企业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加强水源地周边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综合防治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市环保局、市卫计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统筹考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鼓励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和全域生活垃圾统一处理。完善村庄和道路清扫保洁长效机制,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村建设。对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实施整治,全流程监管,积极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到2020年底前,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鼓励城市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着力推进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稳定运行。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到2020年,全市重点镇和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乡镇生活污水得到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结合农村厕所改造,实施厕所粪污治理。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原则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重点推进城市近郊区、水源地保护区、污染较严重区域以及民俗旅游村改厕和粪污治理。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300户以上村庄,规划建设公共厕所或村委会厕所向群众开放。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和集中连片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屯)应建设旅游厕所。到2020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市、乡级两级政府要努力做到建设管理有制度、整治实施有标准、日常运行有队伍、建设管护有经费、工作落实有督查,保证污染治理设施长效持续运行。在有条件的乡镇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专业化、市场化的建设运营管护机制。实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 ……此处隐藏3074个字……任何形式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严格管控沿河环湖农业面源污染。(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执法。创新监管手段,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APP等技术装备,充分利用乡村治安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相关部门已开展的污染源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结合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统计规模以上养殖场生产、设施改造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加强肥料、农药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工作落实。市环保局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统一监督指导。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协调、组织推动工作。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市国土局、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部门间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机制,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市政府对全市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主体责任。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因地制宜,针对本地区农业农村污染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重点对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水体控制单元等环境问题突出区域的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作出规划。2019年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畜牧业管理局备核。
乡镇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十)加大政策支持
加大政府投入。在增加市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市政府统筹整合环保、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
引导社会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业农村环境整治。规范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和粪污处理项目。研究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控释肥料。
制定鼓励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向符合支持范围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企业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依法合规安排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出台有机肥生产、运输等扶持政策,结合实际统筹加大秸秆还田等补贴力度。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
(十一)强化技术支撑
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完善农田氮磷流失、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农田地膜残留、耕地重金属污染等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摸清农业面源污染的组成、发生特征和影响因素,进一步加强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实现监测与评价、预报与预警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加强农业环境监测队伍机构建设,不断提升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科技支撑。依托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开展科技创新。促进科研资源整合与协同创新,紧紧围绕科学施肥用药、农业投入品高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生态友好型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关键技术问题,启动实施一批重点科研项目,尽快形成一整套适合我市市情的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与体系。
(十二)培育市场主体
培育新型治理主体。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大力发展专业服务公司等服务性组织,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采取财政扶持、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加快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经营性服务组织,鼓励新型治理主体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地膜回收利用、农作物秸秆回收加工、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有机肥生产等服务。探索开展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和PPP模式创新试点,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化养殖场等,采用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
(十三)加强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让社会公众和农民群众认清农业农村污染的来源和危害。大力宣传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推广普及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到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中来。
建立完善农业资源环境信息系统和数据发布平台,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畅通公众表达及诉求渠道,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农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四)发挥村民自治作用
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协助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宣传和教育,宣讲政策要求,开展技术帮扶。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充分依托农业基层技术服务队伍,提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开展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举办“小手拉大手”等中小学生科普教育活动,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家家参与、户户关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十五)强化监督考核
市政府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考核验收工作。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作为市、乡干部党、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