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了矿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每个员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它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保证,是落实“管生产必须首先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具体措施,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手段。
2.安全生产管理采用分级负责制。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的制度、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各分管领导、各职能部室、队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执行、落实矿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监督、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形成层次分明、分级管理、监管有序的管理构架。
3.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4.各级领导、职能部室、基层队组及员工要认真履行矿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矿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遏制事故的发生。
6.因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需承担经济与行政责任外,触犯刑法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7.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总体责任;
(2)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持续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5)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6)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9)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10)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1)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12)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13)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14)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15)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16)统一协调管理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7)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8)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及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