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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时间:2024-02-17 10:26:01
某县社会救助工作总结[此文共1357字]

某县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今年的社会救助工作,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低保中心同事的共同努力下,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将全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全县城市低保对象373户、528人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51.2万元;农村低保对象891户、1481人,累计发放低保金464.4万元;城乡特困人员262人,累计发放供养资金360.1万元。临时救助129人次,支付救助资金14.9万元。城乡社会救助管理更加公平公正,群众满意度得到提高。

二、具体工作、做法

一是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由于新冠病毒疫情影响,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确保“应保尽保”,低保金、特困金通过银行系统实行社会化发放,保证资金安全、准确、及时地打入账号发放,必保在每月10日前完成。二是及时提高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2019年的573元/人月提高到2020年的60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4017元/人年提高到4395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16828元/人年提高到17736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由11780元/人年提高到1242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9134元/人年提高到9996元/人年,分散供养提高由6394元/人年提高到7008元/人年。我县属于边境县,自2019年10月起年实现低保、特困供养城乡一体化,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参照城市低保、特困供养标准执行。三是积极落实省、市各项要求。按照省文件要求,我县社会救助政策精准实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申报审批表、承诺书、授权书、备案书健全规范,审批流程更加科学,动态调整及时准确。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和监督执纪等环节制度健全,实现了社会救助标准、流程、管理、服务“四统一”,流程知晓率、申请受理率、审核入户率、低保备案率四个100%。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作风治理,建立审核审批责任追究机制,打造“办事不求人”,严格整治“关系保”“人情保”。自去年农垦系统移交地方管理后,由于地域广,情况不熟悉,为切实做好低保工作,要求各乡镇认真摸排,主动发现,杜绝“应保未保”、“应救未救”等问题。及时受理农垦申请,没有因为移交衔接造成困难群众受助困难问题。到目前为止审批19户,32人,及时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特困供养政策全面落实,密切关注特困供养人员生活状况,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供养范围。落实落靠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签订的四方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推进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供养机制,足额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有集中供养需求的,100%安排入住供养机构。临时救助力度逐步加大。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分办转办工作机制,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临时救助服务,提高综合救助时效。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将救助窗口前移,在乡镇(街道)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对于困难群众发生突发性、临时性、应急性生活困难的,救助金在500元以下的,由乡镇(街道)直接给予救助,突出临时救助的时效性。扶贫开发兜底保障精准实施。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建立完善贫困预警监测机制,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及时掌握贫困家庭基本生活状况,切实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全部纳入认定范围,做到主动发现、主动救助,有的放矢“兜好底”。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农村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认真执行“延时保”“单人保”“大病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458人纳入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占建档立卡贫困户总人数的45.2%。

三、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近年来,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难点。一是低保政策法规宣传、培训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申请对象家庭收入难以核算准确,省厅核对平台信息有限,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不全面,低保对象的实际收入情况难以查证;三是随着工作量的增加、城乡救助体系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基层低保工作人员不足现状越来越不适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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