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章》和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组〔2016〕58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清理收缴党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组〔2017〕88号)《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党费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工信息第32期)等文件要求,按照开福区教育局党委的有关规定,我校党总支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做到收缴及时,使用规范,使这项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的轨道。现将2017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支部2017年上半年有在职党员14人、退休党员12人,合计26人。2017下半年有在职党员11人,退休党员党员13人,合计24人。
2017年全年共收缴党费7810.5元;共补缴2008年4月至2015年12月年党费合计7791元。全部上缴上级党组织。
二、自查情况
1.党费有专人负责,严格收缴标准,认真执行关于党费收缴的方案。支部全面核准党员增资后应缴的党费数额,保证党员足额缴费。
2.执行党费的月缴制度,规定每个党员按月向党支部上交党费,支部组织委员每季汇总后,将党费全部存入党组织设在银行的党费账户。没有发生迟交、截留或任意挪用党费的现象。
3.支部每半年对党费的收缴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不定期检查,以预防和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4.执行党费的收缴管理公示制度,除了进行党费缴交的登记造册,每年还在单位的公示栏进行公示,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
5.党费使用合理合规。党费开支项目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和下拨党费符合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