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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对照准则、条例党员个人问题清单

时间:2025-02-04 08:20:28
2019年对照准则、条例党员个人问题清单[此文共6687字]

对照准则、条例党员个人问题清单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两部党内法规,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加强对两项法规的理解认识,全面抓好贯彻落实,更好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深刻体现了两大党内法规与党章相呼应。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早在上任伊始就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再次指出,“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提醒我们: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尤其是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形势与实践下,迫切需要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把党章中的有关要点突出来,是对党章的具体化。两部法规指向明确,既树立高尚的道德追求,又严明党的纪律戒尺,旨在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我们所有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遵守党章、党纪党规,自觉捍卫党章尊严,主动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切实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深刻体现了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相衔接。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国法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准则》和《条例》严格区分党纪与国法的界限,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使党规条款更清晰、党纪特色更鲜明。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不再重复规定,同时明确规定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从而实现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我们要消除惯性思维,牢固树立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执纪意识,把真正管住纪律作为工作的重心,从而实现“三个转变”,即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从只注重查办大案要案向强化日常监督执纪问责转变。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处理“极极少数”与“绝大多数”、“小毛病”与“大问题”、“破纪”与“破法”、“轻处分”与“重处理”的关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

深刻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道德使人向善,是纪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础;纪律用来惩恶,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做到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纪律和道德在政党治理中共同发挥作用。以德治党要求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修养,强调道德自律,坚守信仰、价值观念、宗旨意识的高标准。依规治党是以党纪的权威性约束党员干部的言行,强调他律,不去触动纪律底线。修订后的《准则》,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体现党对全体党员所倡导的高尚道德情操要求,《条例》严明党的纪律规矩,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有机结合。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守道德高线,要动真碰硬抓好执纪监督问责,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做好党规党纪的执行者、捍卫者。

对照准则、条例党员个人问题清单

今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

今天我就学习《准则》《条例》的一些浅显的体会与大家交流一下。

一、《准则》和《条例》修订背景及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原《条例》和《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法纪不分。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注意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通过修订,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这种情况,主要体现为“组织意识淡漠、不向组织请示报告”,比如子女在国外定居、个人有几本因私护照、随意外出不报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不报告等。而这些,往往也是干部出问题的苗头,在近年来落马的官员中屡见不鲜。

政治意识不强、组织意识不强,一个干部就不免目中无人、心中无畏,甚至可能衍生出管不好身边人、擅权干政、干预选人用人、打招呼说情等问题。这都是不守规矩的表现。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政党。制定了纪律和规矩却不严守,那必定是做不了大事、没有前途的政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我们党最核心的纪律和规矩,就是规范党员干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它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基础,称其为党内政治生活带电的“高压线”,毫不为过。我们党90多年艰难曲折的奋斗,可以说正是靠着它走过来的。

(四)如何遵守政治规矩

有了规矩、懂了规矩,如何做到自觉遵守规矩?答案是,要做到“五个必须”。

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要做到这些,就要树立政治意识、团结意识、程序意识、组织意识、原则意识。

五、学习贯彻《条例》和《准则》的要求

立规易,执纪难。《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颁布后,要在贯彻实施上下更大功夫。

一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始终把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践行《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和“八项规范”。要时刻牢记《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切实做到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用实际行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是医院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抓早抓小,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要加强党员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醒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防微杜渐。

三是每一个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要自觉摒弃自己“一无权力,二无地位,不可能与腐败沾边”的错误认识,自觉对照《准则》和《条例》,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纪戒尺,把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四是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把自己的一言一行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牢记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好党员。

五是要用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国法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底线,违法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党的纪律是严于国法、每个党员必须遵守的底线,违纪必将受到纪律的追究。因此,每个党员除自觉的遵守国家法律外,更要自觉的遵守党的纪律,同时还要严守党的规矩,特别是党的政治规矩,近两年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因不守政治规矩受到了追究,活生生的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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