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法规〔2018〕46号)文件精神,县交运局主要负责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具体工作。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我局对全县农村道路运输价格进行了调研,认为当前价格与秭归经济水平比较相适应,仍然维持原价格没作调整。
我局于2011年配合县物价局对我县的客运票价进行了调整定价,定价办法是:客运车型上限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城市市区里程)+旅客站务费+车辆通行费+燃油附加费。 具体测算办法如下:
1、座席客车分为:普通级、中级、高一级、高二级、高三级五档。普通级上限价:0146、中级上限价:0.219、高一级上限价:0.292、高二级上限价:0.365、高三级上限价:0.438。
2、计费里程:出发地至到达地之间的里程+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城市市区里程(省会城市市区20公里、市级市区6公里、县城区3公里)。
3、站务费是指客运站为旅客提供候车、休息、如厕、卫生等服务向旅客收取的费用。
4、每人次车辆通行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通行费总额÷(客车核定座位数×实载率)。实载率按60%计算。
5、燃油附加费=燃油价格区间倍数×联运系数×计费里程(0号柴油零售价底于5.49元及以下的取消燃油附加费)